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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湖北日報訊 根據國務院《企業信息公示暫行條例》和國家工商總局《個體工商戶年度報告暫行辦法》的規定,從2014年10月1日起,全面實施企業年度報告公示制度、即時信息公示制度和個體工商戶年度報告制度。
  凡2013年12月31日前在省內各級工商行政管理機關領取營業執照的各類企業和個體工商戶,應在2014年10月1日至2015年6月30日期間報送2013年年度報告並公示。企業即時信息公示應當自信息形成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報送並公示。
  企業年度報告和即時信息公示實行電子化網上報送方式,登錄湖北省工商局門戶網站上的“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網址:http://xyjg.egs.gov.cn/),按系統提示和操作指南完成填報。在企業年度報告和即時信息公示制度試行期間,已報送相關信息的企業,無需重新報送。
  個體工商戶選擇公示年度報告內容的,同樣採取上述網上報送方式完成;決定不公示年度報告內容的,下載或領取《個體工商戶年度報告表》,填寫後報送轄區工商所。
  企業和個體工商戶應當如實填報公示信息,並對其填報公示信息的真實性和及時性負責。任何單位和個人發現公示信息存在隱瞞真實情況、弄虛作假的,可向工商行政管理機關舉報。工商行政管理機關將依法組織對公示信息進行抽查,發現未按規定履行公示義務或隱瞞真實情況、弄虛作假的,按有關規定將企業列入經營異常名錄,將個體工商戶標註為經營異常狀態,通過“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向社會公示。
  湖北省工商行政管理局
  2014年9月29日
  (原標題:關於實施企業信息公示及個體工商戶年度報告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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