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兩名港女“租霸”邱曉彤及曾麗雲,被臺北地院判囚5個月及拘役40天。圖片來源《星島日報》
  中新網5月7日電 據香港《星島日報》報道,兩名在臺灣租屋搞破壞的香港女子“租霸”邱曉彤及曾麗雲,被臺北地院判囚5個月及拘役40天,但可各罰款19萬元新臺幣代替服刑,並可上訴。
  兩名港女租霸邱曉彤及曾麗雲(皆20歲),被臺北地檢署以偽造文書罪起訴後,兩人在臺北地方法院受審時狂哭認罪,臺北地院在上月30日依簡易程序,判處兩人徒刑5個月及拘役40天,得易科罰金19萬元新臺幣(即各罰款19萬元新臺幣代替服刑),亦可以提出上訴。假若兩人無法繳付罰款,須在臺灣服刑190日後才被遣返香港。
  兩被告當日在臺北地院受審時哭著認罪,並稱在香港因感到不開心,遂到臺灣散心,卻造出對臺灣人造成困擾的行為。法官認為兩人犯案時均未滿20歲,其後已知悔悟,又沒前科記錄,加上兩人均承諾會好好重新做人,因此依共同偽造文書、竊盜及侵占等罪名檢控兩人。
  兩女在本年1月下旬到臺灣,冒名租屋後拒付房租,更大肆搗亂後逃離,至臺南再次搗亂投宿旅店,被警方拘捕及起訴。  (原標題:香港兩少女在臺灣“租霸”被判監 可交罰款代服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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